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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张杰与“老东家”上腾娱乐的合约纠纷案在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召开预备庭。庭上原被告双方律师发表了起诉、答辩意见,交换了证据。早报昨日曾报道上腾一周前在原有的两条诉讼请求中追加了一条———要求张杰赔偿60万元的经济损失。记者昨日发现,原告方律师庭上出示的这份60万元明细单与日前网友爆料的数据分毫不差,而当原告方律师提及60万元的赔偿费用时,引来旁听席上的粉丝们嘘声一片。昨日双方就这60万元赔偿金问题展开辩论“交锋”,各执一词,审理未果。法官与双方约定,择日进行正式开庭审理。
交锋点一
关于“型秀”制作费
上腾方面提出“2004年我型我SHOW项目制作成本中冠军张杰所占的20%,除以其7年的合同期,每年张杰须承担费用人民币309,603.21元”,张杰方对这笔金额提出质疑,“为什么要承担‘型秀’的制作,20%如何计算而得?为什么不计算张杰给节目创造的收入?”原告方律师回应称:“‘型秀’是上腾与SMG共同合办,而主要收益来自于广告资源,这部分都由SMG所得,上腾并没有盈利。”而就20%的问题,原告方律师以超女做参照,“超女尚雯婕、周笔畅的解约赔偿金都在500万人民币左右,且得到了劳动仲裁委的认可,占超女制作费1000多万的50%,而我们要求张杰赔偿制作费的20%已经算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