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外》禁演风波:
《窗外》是林青霞的处女作,因为是新人,她尽可能地将所有事做到尽善尽美。可是,过了预定时间,导演还没有出现,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在那里等着,不明白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过了好一段时间,传来消息,今天暂停拍摄。对外界的一切,林青霞并不十分敏感,她不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剧组有人对她说,可能是版权方面出了麻烦,说不定这部片子拍不成了。
其根本原因是,在于琼瑶不同意拍摄这部影片,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八十年代公司停止拍摄工作。
琼瑶25岁时,她将自己高中时师生恋的经历写成长篇小说《窗外》,投寄给《皇冠》杂志的主编平鑫涛,《皇冠》杂志不仅全文发表,而且当年出了单行本,引起台湾社会的轰动,一举成名。可是,正是这本书,给她带来巨大声誉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困扰。而她的母亲认为,女儿出这本书的目的是为了骂自己。自己含辛茹苦,将这个女儿养大,她一点不知感激,还因此恨上了自己。在心里恨倒也罢了,她还要写出这么一本书来骂自己,给自己贴上了封建家长的标签。
1964年,由陆建业创办的建业公司买下了《窗外》的电影版权,并将其拍成黑白电影。电影上映,琼瑶母女的矛盾进一步升级。她的母亲躺在床上,几天不吃不喝,琼瑶则在母亲的床前跪了几天几夜。好不容易将此事平息下来,母女关系有所缓和,没料到8年之后,陆建业组织了一家新的电影公司“八十年代公司”,竟然拿出《窗外》要当着开山之作。琼瑶担心渐趋融洽的母女感情,会因这部电影再起波澜,便与陆建业协商,希望他不要拍这部戏,甚至找到八十年代公司的其他合伙人,做了许多工作。
可是,八十年代公司已经投入拍摄,停下来有一大笔损失,因此拒绝了琼瑶的要求。当时的合同中,并没有写明购买者拥有版权的年限。陆建业便是抓住这一点,认定自己仍然拥有《窗外》的电影版权。律师研究过合同后表示,合同中有一句话,如果两年不拍,合同则自动失效。如果要打官司,只能从这一条入手,证明陆建业只买了两年版权,目前时效已过,他不再拥有版权了。而当时的舆论一边倒,指责琼瑶所说的理由站不住脚,无非是因为近年来琼瑶小说改编成电影十分火爆,而自己从《窗外》得到的版权费太少。她之所以打官司,就是想陆建业再付她一笔钱。
为了打赢这场官司,琼瑶不得不采取某些手段,搬出陆建业一件有悖于理的事,作为自己的证据。此时,媒体又对琼瑶打这场官司的缘由进行了大量报道,特别提到她的母亲因为上次拍《窗外》,忧虑成疾,患上了轻度精神分裂症。此次如果重拍,其母很可能旧病复发,甚至可能更为严重。此消息一出,民众的同情,顿时偏向了琼瑶,纷纷指责陆建业不道德。
陆建业心里也清楚,这场官司打下去,即使自己最终赢了,也赢不了民心。没有了民心,他的八十年代公司,即使拍出了好片,也可能被人抵制。没有了消费者,他的公司只可能走向倒闭。权衡再三,陆建业只好透过关系,希望和琼瑶私了,以便结束这桩官司。最后,双方各退一步,琼瑶同意八十年代公司继续拍摄《窗外》,但不同意在台湾公演。
经过这一场纠纷,电影重新开始拍摄,可是,这部影片,却永远失去了在台湾放映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