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刘德华“一屁股”撞出了510万台币债务报道中知道,这架飞机是由永盛娱乐与麦当雄制作公司的代理人王重正共同向德安航空公司承租的。按照《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期间,因使用不当,或者由于过失,而损坏租赁物,承租人应当赔偿出租方损失。
刘德华受雇于这两家公司拍摄影片,在拍摄过程中,他不慎碰到驾驶舱操纵杆,使飞机下沉倾斜,打到聚光灯布幔而造成飞机受损。这个损失,由于是刘德华在拍片中造成的,就属于职务行为所引起。
职务行为引起的损失,应当由雇用方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即由永盛娱乐与麦当雄制作公司赔偿德安航空公司损失。在这两家公司赔偿了德安航空公司损失后,如认定刘德华存在严重过错,公司有权按过错的大小,要求对刘德华赔偿公司的损失。
飞机下沉,是不是刘德华的“屁股”撞倒驾驶杆造成,现只有驾驶机长的一面之词。在刘德华不认可情形下,应对飞机出事原因进行鉴定,以排除飞机自身故障和驾驶员驾驶不当的因素。
如果飞机下沉受损,是因为飞机自由或者驾驶员驾驶不当造成,这个损失则由出租方——德安航空公司承担。
不论飞机下沉是什么原因,德安航空公司都不能直接起诉刘德华,要求他赔偿飞机撞坏所造成的损失,他们只能起诉永盛娱乐与麦当雄制作公司要求赔偿。
刘德华“一屁股”撞出了510万台币债务,且缠诉了八年时间,到底冤不冤,只能看台湾的法律及证据规则如何判定,上述假设是以大陆法律为依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