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嘉欣刚从卷入“艳照门”的张柏芝手中抢走千万广告代言,正满怀希冀地待嫁豪门。或许人太走运就会走样,当李嘉欣春风桃色时,先被爆她忽悠央视耍大牌,又冒出她代言的广告涉及欺诈宣传。据媒体报道,江苏卫视、深圳卫视等多家卫星电视台播出的由香港明星李嘉欣代言的“芮玛”黄金叶坠电视购物广告,售价398元的“99足金”经国家检测机构认定实为黄铜制品,生产厂家的批发价仅16元。
飞花曾有幸欣赏过该电视购物广告,李嘉欣颈上挂着叶形吊坠,风情万种地说,看得见的幸福:芮玛!接着就是男女主持人一唱一和天花乱坠般地推销。或许是李嘉欣的过分美丽让人奋不顾身,或许是男女主持人口若悬河的言语让人动心,还是有部分消费者在倒在虚假广告的祭坛上。于是,大众更多的将批判的矛头指向李嘉欣的“点铜成金”。
李嘉欣受到指责无可厚非。因为她确实代言“芮玛”,而电视直销中的“芮玛”产品确实是“挂羊头卖狗肉”欺骗消费者。然有辩说,李嘉欣代言的“芮玛”本乃黄金制品,只是被经销商欺瞒掉包。也有辩说,李嘉欣代言的“芮玛”本身价格就16元,明星难道就不能喜欢价廉物美的饰品吗?只是被经销商断章取义牟取暴利所利用。当然,经销商无往不利,正如马克思曾说,“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经销商为利益欺骗李嘉欣的可能性存在。但李嘉欣代言产品广告也无非是为诱人代言费,主要是利用其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引发消费者对其所代言产品的购买欲,为商家呐喊助威,倘若不也是利字当头,她会代言吗?!退一万步言之,李嘉欣或许真的不慎被骗,但她代言虚假广告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即使尚无法律明文规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道德谴责恐怕在劫难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