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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评:杨钰莹卖身签署婚姻合同真相曝光



   
  杨钰莹同样不缺钱,她找大款本来也不成问题。问题在于她找了个“问题大款”。而像杨钰莹这样长得干干净净的“甜妹子”,人们对她的期望是在为人艺德乃至感情上都应该干干净净一尘不染。她如果找个“工农兵”或人民教师的男友,全国人民都将为之欢呼。可是她偏偏找了全国人民痛恨的“走私分子”赖昌星的侄子。按照我们“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狗熊儿熊样”的思维惯性,这个“赖侄儿”必定也是“赖”的了——就像以前谁嫁给“地富反坏右”的“狗崽子”谁就不是好东西一样,定性思维是拒绝理性判断的。
   
  法国学者古斯塔夫·勒庞在他社会心理学名著《乌合之众》中就精辟地分析了从众心理的特征,那就是将纷繁复杂的世界万物简单化,用不经推理判断的简单语言和口号来定性人和事,而当意识到异众会使自己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时,人们也就更不愿做那种逆潮流的理性判断了。
   
  杨钰莹恋爱的有关报道似乎已经在大众中形成心理学上的“首因效应”(即第一印象决定后面的判断):她找了“问题富翁”,她接受了“赃车”,她因傍上大款而退出歌坛,她又因“大树倒了”而复出唱歌……
   
  但我们如果按一般常识推理,赖文锋即使知道赖昌星的走私勾当,也不会轻易将这种阴暗面暴露给杨钰莹,那么杨钰莹就可能不知情;按杨钰莹的“江湖地位”,出场费不会太低,她还不至于沦落到“卖身求钱签三年婚姻合同”的地步。如果这一假设成立,她的可非之处也许只在于她找了个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高雅人士”了。
   
  当然,这仅仅是一种推理,我们还是要凭确凿事实评论,既不能凭空责骂,也不应凭空褒扬。在法庭上,被告尚有辩护律师;但在强大的舆论面前,个人“所有的问题只能自己扛”,往往是不堪一击的弱者,我们不能随意作“缺席审判”。客观公正是道德评价的道德基础,传媒更应该信守这一原则。不然,任何不当甚至歪曲的报道和评论不是愚弄读者就是扼杀当事人。

  文/龙眼睩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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