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天骗局“别针换别墅”背后的黑幕
在100天的时间里,艾晴晴一共成功交换了16次。据立二透露,包括数码相机、音像公司等在内的多个环节,根本不是自然交换,而是用了很多自己的“托儿”。那么试问,应该如何去跟那些真正和艾晴晴交换了的善良的网友作出交待呢?这种明目张胆的欺骗,算不算一种欺诈行为呢?当然我国《民法》上关于欺诈,是这样解释的:关于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使对方当事人陷于错误的认识,而订立了合同。我们进行过真实交换的善良网友用自己高于“交换MM”物品价值的东西去自愿交换,表面上看是一种自愿行为,其实是被欺骗的行为,因为对方提借的只是虚假的情况,这些善良的网友即使拿起法律的武器取回了对方的“不当得利”,那么我们网友的精神损失又有谁能赔的起呢?
艾晴晴一次次被质问,但又一次次微笑着回答:我不是骗子。现在真相大白后,人却联系不上了。这个傀儡与幕后黑手一起,打造了一个惊天骗局。这和我们现在提倡和倡导的绿色网络、文明网络背道而驰,用一种极不光彩的手段达到自己的目标:走红。为了这个目标,他们欺骗了千万名不明真相的网友,网友的天真与善良被恶意利用。这种骗局也打破了我们文明办网上网的秩序,并捅破了我们所遵循的传统诚信道德底线。制造这种天大骗局的人不仅应遭唾弃,更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文:抚摸三下